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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山镇基层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8  分享到:

 

 

 

 千里山镇基层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基层党员管理,发扬基层党员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治区、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千里山镇基层党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试用范围

千里山镇全体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同时,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加强约束和规范,为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保障。

三、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四、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法律等相关要求,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

第二条  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不得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第三条  必须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做好学习笔记,不得以会议笔记代替学习笔记,盲目抄袭,或让他人代写等。

第四条  必须按时、按规定积极参加党课、主题党日等各类组织生活会,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或拒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工作任务。

第五条  必须按时、按规定主动缴纳党费,不得隐瞒工资收入,减少党费缴纳金额。

第六条  必须以服务群众为最根本原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出现参与、煽动、组织群众上访等现象。

第七条  必须严格按照“四个服从”等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将工作落实到位,不得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或变相抵触上级工作部署 
        第八条  必须严格按照考勤工作纪律按程序办理相关事项,不得出现“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违纪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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