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山镇公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我镇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办法
1.千里山镇公务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其它事项的处理。
2.车辆使用原则“统一调配、合理使用”。
3.派车有记录(派出时间、用车事由、使用人签字及交回记录)。
4.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外借,严禁司机将车辆开回家泊车过夜。
二、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1.车辆检修、更换配件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2.维修辆车时,严把检修配件质量关,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3.修理厂提出结算费用要求时,以司机(维修人员)签字确认的维修明细表为依据,核准配件名称、价格附发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三、油料采买管理办法
1.车料油料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分配,实行一车一卡。购买油料时以公务卡或财务直接支付的方式办理。
2.报销油料款须按照财务相关规定,附油料使用明细及购买油料发票,由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司机行车中,做到文明驾驶,并遵守千里山镇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车辆使用人应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党政办平时负责车辆的保养,派车前要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可以正常行驶。
3.夜间和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派车,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责任。
4.党政办严格管理,申请用车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车辆使用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车辆操作规程,车速控制在车况、路况和交通环境允许的范围内,确保行车安全。
6.党政办要定期查询车辆交通违章信息,如有交通违章罚款和处罚,按照派车登记,由用车驾驶人负责处理。
五、事故责任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除承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之外,根据千里山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驾驶人员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承担相应事故的其他责任:
(一)酒后驾驶车辆或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屡次违反制度不听劝告或有违章记录年内不作处理的;
(三)因操作不当,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的;
(四)不按规定停放、看护车辆,造成车辆被盗或收车后未及时清扫、检查车内卫生,造成火灾的;
(五)发生以上制度未规定的情形,按情节轻重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