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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山镇党委、政府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  分享到:

各室、中心、站、所,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党委、政府公章管理,维护公章使用的严肃性,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现对我镇党委、政府公章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

2.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及其它需要签章的各类材料

    3.千里山镇机关各室、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公章管理使用参照本制度执行,不在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公章的使用要求

1.各部门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各村(社区)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预审签字,相关业务部门审查后,分管领导同意签字,方可盖章。

3.各部门、各村(社区)报送材料如遇特殊重大情况,需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4.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事项需要加盖公章的,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允许用于申请事带出人承担一切责任。

 6.单位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材料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相关科室、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出示领导签字并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详细填写文件材料名称、数量、时间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加盖公章,相关领导“公章启用登记表”签字确认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汇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相关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使用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使用人所填写的各项内容。     

    10.规范使用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之下);盖章时用力均匀,落印平衡,印油适度,确保印迹端正、清晰。

    三、章的日常保管

 1.镇党委、政府公章原则上由党政综合主任负责管理,为主要保管人。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登记使用工作。

    2.保管人需负责对章的安全保障,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暂时离岗时,由党政综合办副主任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保管人短期外出,由主要领导同意并指定代管人负责管理使用

 4.保管人需负责对章的日常保养,使用中保证公章干净整洁、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声明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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